商业贿赂案为何很少进入司法程序

    一份基层法院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商业贿赂现象没有减少,但各地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数量偏低。某县法院今年以来仅受理3件商业贿赂案件,该院认为,这已不仅仅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这与当前商业贿赂的实际状况并不相称,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许多变相的商业贿赂难以发现。一些官员的亲属本身就在经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一些企业或者部门进行关照,而那些企业或者部门则向官员的亲属提供商业交易的机会。这些变相的商业贿赂则难以发现。

    重点系统、重点部门的自查自纠不力。在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当中,尤其是在基层,执行的效果大打折扣,有些系统和单位出于护短遮丑心理,不愿严查深究,一般都尽可能地自行消化、从轻发落,很少有自行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例。

    系统性、区域性、群体化的商业贿赂行为,司法机关在查办上有法不责众的难处。如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尤其是医生的开单提成、收取红包带有一定范围内的常见性,甚至已形成为公众默认的潜规则。

    集体的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处理。有的商业贿赂并不是直接贿赂个人,而是某一个集体。有的回扣、折扣往往没有进入单位的账户,而是成为单位的小金库。这些小金库有时候会发生合理的开支,但法律上并没有将小金库列入犯罪查处的规定。

    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隐蔽作案的方式多种多样:通过会议赞助、抽奖,提供旅游、购物券;通过采取不过户的方式收受、使用房屋、车辆;通过赌博的方式变相收取钱财等。

    由于以上原因,为商业贿赂的存在提供了相当大的生存空间,也为司法机关查办带来难题。在法律上容易界定的商业贿赂行为越来越少,而灰色商业贿赂行为则越来越多。(本文源自法院报,作者: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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