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理念教育 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张建中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一场广泛而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就此作了重要批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把这次教育活动对检察机关的特殊重要意义概括为“三个必然要求”,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省检张学军检察长也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从“四个有利于”来概括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明确执法思想,提高法治意识,端正执法态度,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是这次法治理念教育学习活动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范畴,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尤其是国家的职能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否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社会就会陷入一片混乱,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这是关乎到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与否的重大政治问题。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干警作为执法者,首先必须懂法,其次是守法,而且还应该积极地去宣讲法律,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年初,我院开展了检察工作进社区、进村镇活动,这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行动,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相一致的,得到了区委和区委政法委的肯定,也受到了当地村、镇、街干部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       

第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检察机关的执法宗旨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两者一脉相承,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理念和执法宗旨而贯彻始终。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我们政治上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明确执法的立场和方向,扎扎实实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次就是要积极投身和参与各种专项“严打”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体现以人为本、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

第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目标,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最热切期待、最强烈要求的愿望。应该说,我们党历来都高度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很多方面的社会矛盾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人们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平、讨个“说法”已经不足为奇。因此,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我们必须坚持几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秉公执法的原则;二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好证据关和事实关;三是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

第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关键是要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在办案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一是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而严格执法、履行职能的目的,就是为大局服务。因此,在具体的办案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也不能不顾大局单纯强调“发挥职能”。二是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在办案中,要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特别是要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慎用少用强制措施,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三是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办案中既不能借口追求社会效果而忽视办案的法律效果,也不能借口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视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与导向作用。无论是办理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还是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都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尽力作好相关工作,使执法办案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第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根本原则,具有宪法依据。就检察机关而言,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的国家机器。没有党的统一坚强的领导,检察机关单凭自身是无法完成法律赋予的历史重任和使命的。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的是为了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迅速把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通过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使全体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上有一个明显的提高。总的来说,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个有效载体,结合我们本身的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检察干警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这次学习中,还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教育,认真学习中央第十一号文。要学好用好我国的法律,当然也可以学习借鉴外国司法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抄照搬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利于正本清源,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是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检察官执法办案的价值评判标准,并以此衡量我们的工作水平和办案能力。要狠抓业务学习,加强岗位练兵。今年院党组在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和发现人才工作上加大了力度,在学习培训方面增加较大投入。一是为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送他们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习一个月;二是给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志充足的复习时间,报销有关的费用;三是鼓励和支持在岗的同志参加市院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三是在文化建设上,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检察文化水平的提升。先进的检察文化是保持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它可以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目标激励、精神动力和情感支持。检察文化有其自身的结构方式,执法理念在检察文化结构体系中,居于深层次、核心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必然会带来检察文化整体上的创新。检察文化是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我院正在开展的检察工作进社区、进村镇就是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上的创新,是我院检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四、加强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贯彻提供物质保障

检察业务的开展,需要精神支持,也需要物质保障。要扎实推进我院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检察工作保障机制,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高检院确定的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目标,结合区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目标,积极推进“两房”建设,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我院基础设施到2008年达到全国基层检察院先进水平。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注重现代科技成果在检察工作中的转化和运用,加大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坚持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整合各个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促进信息的横向流动,打造一个网络化管理平台,提高办案效率和监督的时效性,努力实现对业务和队伍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化、实时化监督。

三是加强科技装备建设。力争配齐侦查取证、收集视听和复制案卷材料的装备,建立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侦查取证、检验鉴定和计算机多媒体示证系统等,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是认真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关心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争取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增长,逐步提高干警的工资待遇和津贴,使广大检察干警全身心投入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作者系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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