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邓礼力

党中央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农村建设,首先要认识到法治理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任何时期的法治理念都是有条件的,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只有对经济基础有了透彻的认识,才能灵活运用法治理念,使上层建筑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般表述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党的领导。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公平、公正、正义等是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的,也有着不同的体现。南沙农业与农村正面临着在急剧工业化过程中何去何从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何谓新农村?新农村如何建设?我们检察工作如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贫富悬殊过大,社会结构较为复杂的形势下,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今年初,我院党组先后到黄阁镇、珠江管理区、南沙街、横沥镇、万顷沙镇、围垦开发公司六个单位调研,对我触动很大,感觉问题很多,“两抢一盗”犯罪呈上升趋势,涉毒案件不断增加,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因征地补偿、劳资纠纷、换届选举以及村民安置等问题引起的矛盾可能随时激发。这一切都让我这名检察老兵深深思考,我们如何能在检察职能之内,参与到新农村的建设当中?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我们的检察工作该如何定位?该采取哪些措施?

一、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历程

历史唯物辩证法一直是我们党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下面,我想与大家一起回过头来回顾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回顾我国农村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1949年至1955年)土改与私有化阶段;2、(1956年至1977年)以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为特征的集体化阶段;3、(19782001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为特征的非集体化阶段;4、(2002年至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为特征的新农村阶段。在第一阶段,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获得7亿亩土地,免除了700亿斤粮食的地租,粮食产量1952年比1949年增加了45%,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产量的18%。由此可见,土改制度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公平和效率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兼顾。但我们今天来看,当时的生产力是较低的。第二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合作化阶段。大搞人民公社运动,大刮“共产风”,1958年户籍制度开始实施,工农差距拉大。人民公社制度极大束缚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一阶段,实质上是毛泽东在农村脱离实际地对共产主义的一次尝试,我们都知道,人民公社不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到了1977年的时候,很多农村差不多已到了经济崩溃的边缘。这是一个高公平度而低效率的农村发展模式。第三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这一阶段,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至1985年的1.5亿人,8年间净减少了1亿人。1978年至1985年时期中国的农村改革被视为是广大穷人普遍受益的改革,被视为最成功的改革,但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作为指导思想,为如今的许多社会问题埋下了伏笔。第四阶段,即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正如胡锦涛总书记于20031月所说:“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差距也主要在农村。一是我国农业生产率低,农村生产率落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二是我国人口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三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着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村问题已成为我国目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解决农村问题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正如开篇所提到,新农村是一种“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法治理念应渗透到新农村建设的每一个角落。法治理念是一种“理念”,理念是什么?理念是人经过长期生活、实践,总结出来的由心到手,存在于思想深处,不时指导人行为的思维定式。一种统一的理念决不是一朝一夕就会进入人的内心,理念是形而上的东西,与物质基础紧密相联,上面我对我国农村发展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可以看到,农村的发展是曲折而漫长的,在公平和效率中摇摆不定,各种问题如波涛中的暗涌,复杂又深层。长期以来我们的工作常常犯一个毛病:一阵风,一场运动。我之所以在这里作冗长的回顾,是因为我想揭示一个简单的道理:新农村的建设不应该、也绝对不会是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就能建设起来的!它必须是我们长期地、不懈地、深入地,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建设结果。

二、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检察职能的对策

检察机关参与新农村建设不能游离于检察职能,应深挖检察职能,更大地发挥检察工作的效能,使更多的人民群众认识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使我们的检察工作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参与新农村建设,我认为就是要和我们当前检察工作的一些活动、方案结合起来,和我们调查掌握的区情结合起来。

第一,与“十百千万”活动结合起来。我院现派了三名检察干警到村挂职,这是检察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我们应以挂职干警为桥梁,对村里的矛盾与纠纷,比如征地补偿纠纷、农村换届纠纷、劳资纠纷、经济合同争议、农民安置、外嫁女问题等,要以点带面,引导农民用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用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舒缓民困。我院干警在驻村工作期间,要对少数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的干部进行教育。到村工作,要敢于发挥检察干部的优势,该说的话要说,该干的事要敢干。对于党风廉政教育不够扎实、监督无力等现象要及时帮教,要多为村里出谋献策,积极推进农村民主决策制度,使农村民主制度尽快建立,让农村问题能有较科学的决策方式。

第二,与我院开展的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不仅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包括一般刑事预防工作)、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及时了解区情民意,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接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人心,促进和谐新农村的建设。

第三,与打击刑事犯罪结合起来。在未来几年中,我区将经历经济急剧发展的过程。众所周知,经济发展与犯罪有着紧密的联系。各种新型犯罪将时有发生,“双抢”、涉毒案件、暴力杀人、伤害案件也呈上升态势。如不加大力度打击,将没有社会的长治久安,谈何新农村的建设。因此,一方面,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保障;另一方面,我们要防止“埋头拉车不看方向”的倾向,只办案,不深入探讨某类刑事案件高发的原因、治理的对策。我们将经历检察机关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所经历的办案历程,对于刑事检察工作者,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要提高总结、归纳的理论水平,形成一套符合我区农村发展情况的治理犯罪的方法体系。

 以上是我的一点建议和看法,我深知,问题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措施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矛盾。农村问题,自建国以来,就一直是我们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我常和我分管部门的同志说“办差,就是要交差”,这个“差”,是责任、是使命、是任务、是目标,面对困难,作为一个在检察战线上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我深知,唯有尽心、尽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是党为农村建设设立的新目标,只要我们能掌握发展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作者系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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