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主与法治的力量关闭腐败的大门  
   ——读《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有感

                                                                        黄志

近几年,每当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我都会把新华社记者乔云华写的那本《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拿出来读一读。每次读这本书,都能令人产生强烈的心灵震撼,也常常使人进入一种沉重的思考。可以说,读这本书是常读常新。

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我们党下决心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市场上出版的反腐败题材的书籍不少,为什么偏爱读这本书?2002年,李真一案被中纪委立案之后,鉴于此案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和重大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为了给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提供一些真正能够触及灵魂的反腐败典型材料,时任中纪委副书记、李真专案组组长的刘丽英专门委托新华社知名记者乔云华对李真自“两规”到执行死刑进行了全程跟踪。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与李真进行了数次的心灵与心灵的对话。书,写得真实,既可读也可信。真实可信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人们对反腐败问题更加深入的思考。
     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成克杰们、胡长清们、李真们之所以敲开了那扇地狱之门走上不归路,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约束不严、监督不利无疑是最重要的。从披露出来和已经处理的腐败案例看,那些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或铃铛入狱身陷囹圄或者奔赴刑场命丧黄泉的贪官污吏,能够为所欲为、大肆用“公权”换取“私利”的关键,就在于他们行使的权力缺乏有力的约束和监督,在许多情况下就根本没有约束和监督。一位贪宫被判刑后说,“事先无人制约,事中无人监管,事后有人保驾。现在搞腐败的条件实在是太优越了”。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公开指陈自己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体制和环境。他说:“体制上,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监督乏力,如果监督制约有力,我也许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这些忏悔录非常值得人们深思。对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这个问题,李真的总结可谓是更加深刻:到我这个级别基本上就没有人能够监督了。但权力是把双刃剑,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权力这把利剑就可能成为断送自己性命的利器。他为自己所言中的这句话付出了沉重的不能再沉重的代价!
   
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而言,为什么会缺乏甚至没有有力的约束和监督?这个问题在中国是一个既简单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从表面上分析,一是干部制度不完善。目前的干部"提拔"制度使得一些人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面负责。“人民”不过是被捧得很高的空洞而又抽象的词语。在实际生活中,“我为人民服务”往往变味成“人民为我服务”、“为人民币服务”。二是权力、责任、利益不对等。人性的弱点,都是希望权力越大越好,责任越小越好,利益越多越好。有了成绩甚至仅仅是做了应当做的事情就受到四面八方齐声歌颂,没有成绩甚至有了劣绩也多半没有关系,换个地方照样当官。于是,昏官、懦官、混官、庸官、贪官屡见不鲜,到处都是。三是公仆与主人错位。“公仆坐小车,主人扫大街”,绝非一句戏言。如果进一步深究,为什么会有这些原因?从根本上讲,那就是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政治体制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民主制度、法治制度不健全。

应当说,目前党中央对腐败的危害是有清醒的认识,将它提到直接威胁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因此,反腐败的力度也不断地加大。另外,党员干部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教育等等也起着异曲同工的作用。所有这些都取得了不可低估的成效,大大地于净化了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心灵。

李真不是第一个腐败分子,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腐败分子。 反腐败,既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在治标的同时,还要治本。这就是党提出来的进行民主与法制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场要持续很长时间的革命。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根治腐败的最好良方。所以,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五个任务,头两个分别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后三个分别是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维护安定团结。但是,民主绝不是某些人工作作风的改善,而是一种制度的构建。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认为,民主就是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归根到底,民主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党员领导干部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权责利不对等以及社会角色错位等弊端,消除腐败赖以产生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制度本身也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腐败还会出来“打游击”。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方民主国家,也不时有各式各样的腐败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无论如何,民主化的程度与腐败的程度是成反比的。

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最重要的是公民教育。要按照八荣八耻和树立八种良好风气的要求,扎实抓好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包括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一为是非教育,即以法律形式告诉公民哪些合法的事情可以做,而哪些不合法的事情不能做;二为权责利教育,即以法律形式告诉公民,他拥有什么权力,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必须履行什么义务。每个公民不论是否担任公职,也不论职位多高,各自的权责利都是对称的。所以,不论是谁,都不能做违法的事,都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每个公民都清楚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都能尽心尽力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一种什么样子,就不言而喻了。也就是说,共产党人首先必须是一个公民,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其次才是一个党员,履行公民以外的特殊的义务。所以,不能光高唱高层次上的特殊义务,而无视一般层次上的大众义务。如果能够实现了这些,便大体上可谓之民主法制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既不会对那些仅仅承担了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了应履行的义务的公务人员歌功颂德,也不会因自己没能享有特殊的权力而心理失衡。腐败因而就会大大的减少甚至也许会逐渐销声匿迹。当然,所有这些无疑都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
     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也是反腐倡廉的关键时刻。在这两方面,中国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同时还必须承认,在这两方面,中国也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特别是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已经到了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地步。江泽民说,“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决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的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就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唐代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中写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而哀后人也”。所引这些无非想说明反腐败在中国的特殊意义罢了。

第一,加快政治体制改革。

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而有资格发生用人腐败的通常是党政领导“一把手”。因此,遏制“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腐败,除了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强化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形成对权力的全方位制约,也就是说,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

第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一言堂”、“家长制”、“个人说算”、“瞎指挥”等现象的出现,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最后也因为监督制度的缺失让个别干部走向犯罪。因此,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切实贯彻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的规定,定期召开党代会,进一步完善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真正发挥组织部门监督、党员互相监督和专职纪检机关监督的作用,将腐败消灭在萌芽中。

第三,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以权治权,在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获得、运行及后果等方面,形成制约制衡机制。通过选举制、考试制、任期制来获得权力,就能使权力获得在最初受到制约,以抑制权力的滥用;通过管理交叉、岗位轮换,强化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上的互相制衡;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不仅要公开权力运行过程,而且要公开权力运行的结果,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建立国家预防腐败机制。

通过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开展腐败的监督与预警,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可能发生的腐败事件进行监督,并及时发出预警。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进行预警。当腐败案件发生时由具体部门启动预案,使腐败案件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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