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商业贿赂犯罪与否的界限

一、 区分正常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贿赂限于“违反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和接受折扣、回扣的,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二、 区分服务报酬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兼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技术咨询、中介服务,提取合理手续费、中介费或劳动报酬的,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不是受贿;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商业活动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获取个人“报酬”的,属于受贿。

三、 区分一般“红包”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利用职权收受所谓“红包”,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但像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等案件,对方主要是基于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而给予的酬谢,一般不宜认定为贿赂犯罪。 
(本文观点源自: 检察日报 作者:徐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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